8月19日,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启动第三届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任5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的办案活动。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已于8月3日启动,各市目前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选任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为兼职身份,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省级与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根据选任要求,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尊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且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考虑到便于工作开展,省级人民监督员的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工作,铜川市、安康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参与报名。
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间,将依法对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和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通报及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全方位参与、监督检察司法工作。
陕西从严把控人民监督员队伍准入门槛,明确划定选任限制与禁止情形,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法及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等不得参与选任,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严禁担任人民监督员。此外,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采用个人自荐、单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意报名者可拨打咨询电话029-87292078了解详细事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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