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工作动态 > 今日时政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衔接陕西实际 体现地方特色
发布时间:2026-05-29     作者:   来源:陕西日报   点击量:40   分享到:
字号:

“通过!”5月28日,随着现场表决键按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

“2025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基础性法律形式,将民营经济发展的成熟政策与实践经验制度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制定实施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对标中央部署、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实践,也是推动国家法律在陕西落地生根、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吴方略介绍。

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紧密相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上位法更好落地,《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具体化。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肖新喜介绍:“对于国家法律已有规定但尚未细化的内容,《办法》逐一予以明确,显著增强了可操作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办法》第六条具体列举出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商务、财政、科学技术、金融监督管理、统计等有关部门,明确各自依照职责共同做好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不仅如此,《办法》还将上位法的原则规定与陕西实际深度衔接,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固化创新经验方面,《办法》总结了陕西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将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发展‘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等纳入法规体系。强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支撑作用,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与规范转企。”吴方略进一步介绍。

类似的“陕西特色”在《办法》中还有多处体现。例如,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及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推动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推关中科技赋能、陕北能源革命、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发展新业态。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办法》也作出了系统安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和诉求响应工作机制;推动惠企政策动态更新、精准推送,实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完善信用修复与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舆论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给我们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办法》还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大家对此反响强烈,认为《办法》‘来得及时、管得到位’。”全国人大代表、秦商总会会长崔荣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