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24〕89号)精神,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安排,结合侨联工作实际,梳理汇总民法典的知识点,供侨联系统干部职工及归侨、侨眷学习了解。
第一章 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制定的法律吗?
不是。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2.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3.民法典编纂采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是什么?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4.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共7编1附则、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5.民法典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6.民法典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民法典开始施行后,哪些法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8.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4)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9.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哪次会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
10.为什么说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第二章 总则
11.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民事主体有哪些?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4.胎儿尚朱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是多少岁?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熊孩子给主播打赏、充值网游的钱,家长能否追回?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不能追回。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种情形可以追回。
17.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18.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要被监护吗?
需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哪些义务?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2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哪些义务?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2.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有。《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3.债务人玩失踪,借出去的钱还能否要回来?
可以待债务人宣告失踪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5.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需要担责吗?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6.特别法人有哪些?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7.游戏账号被人恶意注销了,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
可以。法律对数据、网络虛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9.成年人可以自己协议确定监护人吗?
可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0.受到胁迫与之订立的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可以。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章 物权编
31.购房时发现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2.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怎么做?
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3.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
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申请不动产登记。
35.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组织、个人的动产或不动产?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的资料吗?
有,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37.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所有权归谁?
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38.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民法典做出何种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9.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0.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需要多少人参与?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41.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4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3.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怎样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4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年内。
46.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谁?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
47.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48.兄弟四人共同共有一间房子,老大老二老三能否不经老四同意就卖掉房子?
不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9.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50.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51.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52.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由谁行使所有权?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3.耕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可以,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哪些权利?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55.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56.土地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7.保姆在老人生前鞠躬尽瘁,老人担心自己死后保姆居无定所,他可以怎么办?
为贯彻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58.居住权能转让、继承吗?
不能。
59.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申请吗?
需要,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60.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还存在吗?
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1.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还能对外出租吗?
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需要签订合同吗?
需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63.居住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4.甲将一辆汽车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6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如何受偿?
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66.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67.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是什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68.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抵押吗?
一并抵押。
69.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单独抵押吗?
不能。
70.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