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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作者:   来源:陕西省侨联   点击量:133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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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企事业单位侨联:

根据《中国侨联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侨发〔2023〕7号)精神,为做好中国侨联十一代会期间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进一步弘扬我省各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立足实际、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创先精神、奉献精神,激励动员各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新时代侨联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陕西贡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更好地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在新时代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凝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

二、表彰奖项及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精神,中国侨联分配给我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3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3名。省侨联不再作具体分配,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1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1名,经省侨联推选领导小组初审后,按中国侨联分配的名额确定拟受表彰单位和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在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群众,全心全意为侨服务,在从事服务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二)为引导各级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可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由基层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单位、候选人至省侨联。省侨联组织初评,按中国侨联分配的名额确定推报单位和人选。初评结果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省侨联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报中国侨联,由中国侨联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侨联组织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将于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是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侨联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侨联组织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组织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附件1)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2),请访问中国侨联官网(http://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版块下载。各级侨联推报组织和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事迹翔实,重点突出。

(三)各市级侨联须在202361日前将推荐组织和人选的审批表、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电子版报陕西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联系单位:陕西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省侨联组织权益部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侯经云  李四兵

联系电话:(029)63914585,63914580

传    真:(029)63914568

电子邮箱: sxqlqyb@163.com

 

附件:1.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

2.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3.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3529

附件:

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